2018年1月13日 作者: 赵鲲 来源:农民日报
实施乡村振兴战略,需要引入社会资本和各类人才,但必须立足2亿多承包农户是乡村基本群体的现实,确保农民群众发挥主体作用并成为乡村振兴的真正受益者,以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。具体而言,应在以下五个方面统筹谋划、提前布局。
第一,明晰农民群众对集体资源的产权关系,在充分保护农民财产权益的基础上,激活各类资源振兴乡村的要素功能。乡村之所以有振兴的希望,在于拥有城市所不具备的广阔空间和丰富多彩的自然资源,能够给社会提供不可替代的生态等产品。按照我国宪法,农村的耕地、林地、草地、荒山以及宅基地等资源,归农民集体所有,这也是农民群众能够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主体作用的基本前提。但长期以来,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什么性质,农民集体对哪些资产、资源享有什么样的产权,集体成员如何共享这些财产及其可能带来的收益,无论是在法律、政策或实践层面,大多缺乏明确的制度安排。这既使农民担心自己的权益在资源开发利用中受损,也使外来资本因不明晰不确定的产权关系望而却步,从而影响乡村振兴各类项目的启动和实施。因此,必须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步伐,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运行机制,完善农村土地“三权”分置制度,厘清土地所有权、承包权、经营权相互关系,使农民群众知道集体有哪些权利,自己拥有哪些权利,以及如何行使权利,如何分享增值收益等,为农村土地等各类资源的顺利开发利用提供坚实的产权基础。
第二,健全农村基层组织,提升农民组织化水平,增强农民群众推动乡村振兴的能力。振兴乡村,涉及农村产业发展、生态建设、社会治理等各个方面,既需要凝聚村组内集体成员的共识,提升农民群众一致行动的能力,也需要同各类市场主体有效对接,搭建合作共赢的平台。我国分散农户经营规模小的情况,使普通农民很难在这种对接中大有作为。长期以来,我国农村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、村民自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但在大多数农村,经济组织发展不够充分,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,需要用活农村经济资源。因此,必须着力健全农村基层经济组织。首先是社区性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,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,对这些组织进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的改造升级,建立产权明晰、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。其次是大力发展跨社区的经济组织,主要是各类农民合作社、合作社联社、专业协会等,为农村资源在社区间有序流动建立运作平台。通过这些组织团结和凝聚农民,提升他们与外界打交道的能力和谈判话语权,既可以促进农村资源与外来资本的有效结合,也可以防止资本企业对分散农户利益造成侵犯。
第三,大力开展教育培训,提升农民现代化水平,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承担起振兴乡村的主体责任。居住乡村、从事农业,是热爱、珍惜、担当乡村振兴事业的重要前提。但长期以来片面的城市化导向,使大量青壮年人口把进城作为唯一出路,农村人口老龄化严重,有的地方甚至出现“空心村”现象。多数精英出走,留下的也很难对乡村发展充满乐观,或者虽然有振兴乡村的愿望,但受知识水平和视野的制约,对如何振兴力不从心。据统计,目前我国农业从业人员平均年龄约50岁,60岁以上的比例已经超过1/4,农业劳动生产率也仅相当于二三产业的1/5和1/4。农业农村的现代化,离不开农民的现代化。必须在农村地区开展大规模、持续性乡村振兴专题教育活动,通过网络、电视、电影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,展现美丽农村建设的诱人前景,宣传党优先发展农业农村的政策导向,从根本上提振农民群众信心,增强他们发展乡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。同时,要对农村实用人才、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、农村基层干部等骨干力量进行系统培训,提升他们掌握现代知识、技能,带动农民群众发展产业、治理乡村的能力和水平。
第四,坚持以承包农户为基础,就地培养爱农业、懂技术、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,使之成为振兴乡村的主力军。即使城镇化率达到70%,我国仍然会有相当数量的承包农户继续生活在乡村,农业及相关产业仍然是他们的基本收入来源。无论是从现实基础还是发展潜力看,承包农户都应当是新型农业主体的基本源泉。据统计,全国50亩以上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,基本源于承包农户;纳入农业部门名录的41万户家庭农场中,超过80%来自本村的承包农户。因此,必须坚持以承包农户为基础培育新型农业主体的原则。首先是支持和鼓励热爱农业、愿意务农的专业农户通过扩大经营规模,成长为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,打造承包农户的升级版,重塑农村最基本的微观经济主体。在此基础上,支持专业化、规模化经营的家庭农场带领小农户组建各类农民合作社。农民合作社实力强了,就能够单独或者通过组建联合社兴办或参股加工、流通、贮藏等领域的农业企业,成为服务、带动广大农户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。总之,要以升级版的承包农户为核心,构建利益一致、浑然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,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成为振兴乡村的主体力量。
第五,完善政策措施,支持和引导乡贤回归、社会资本有序下乡,助力农民群众振兴乡村。农民群众拥有土地等自然资源,但普遍缺乏资金、技术和管理能力,因此引导外出务工人员、进城乡贤等精英回归,引入外来资本和人才是必然选择,关键是政府如何正确地进行支持和引导。首先,各级财政要真金白银地投入,加强农村急需的基础设施建设,健全农村养老、医疗、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,为吸引资本和人才回归、下乡提供基本条件。其次,要通过创新和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,在集体成员资格获得、宅基地使用等方面,给愿意返村的乡贤等进城落户人员以相应的制度供给,在城镇和乡村之间探索形成人力资源能进能出、有序流动的优化配置机制。再次,通过优惠政策引导工商资本有序下乡,明确鼓励其从事的领域,以及限制和禁止的领域。尤其重要的是,引导其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,与承包农户、农民集体建立紧密的联结机制,确保农民群众充分共享乡村振兴的发展成果。
(作者系农业部经管司副司长) |